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
项目购前公示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调研限价(万元) | 数量 | 单位 | 功能要求 |
1 | 肺功能测试仪 | 3.50 | 1 | 台 | 要求: 具备常规肺通气功能测定,包括:肺活量(VC)、用力肺活量(FVC)、最大自主通气量(MVV)的测定,第一秒用力肺活量(FEV1)、FVC1/FVC%的计算等功能; |
本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,若有疑问,请咨询设备科0757-86856057,监督电话:0757-86890070,86886256。
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,推荐书格式资料请查阅附件《医疗设备推荐书》,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纸质版资料(3份)交设备科(可邮寄: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东路63号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伤康复中心五楼设备科),电子版请发送至fswysbk@163.com,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“XXX公司+投送XXX项目产品推荐书”(未注明视为无效文件)。
该项目公示期为7天,截止日期为:2023年11月9日17:30,逾期不再接收(如在公示期结束前意向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推荐书,视为未响应)。
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
2023年11月2日